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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问答 | 第二十期:精选层挂牌公司相对其他层次需要额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0/07/30 00:00:00字体:[ ]

 答:考虑到精选层公司的公众化程度较高,股票交易较为活跃,因此在应披露的重大事件类型上,较其他两个层次公司相比,对精选层公司设置了一些额外的披露要求。

具体包括:一是关于股份质押。精选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股份情况、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二是关于股份减持。精选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计划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应披露具体减持情况。三是关于经营或研发相关重大事件,包括精选层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重要在研产品或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研发失败、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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